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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大违规核查力度 九种情形保障房将被收回

发布时间: 2016-05-19 12:01:29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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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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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加大保障房违规违约核查力度,发现多起违规违约行为,均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九种情形保障房将被收回。

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介绍,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是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是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是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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